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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之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

2016年12月6日 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  http://www.zyylylhls.cn/
  “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”第9条规定,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,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,法院应当受理;法院审理后,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的,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。

 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,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(更改离婚协议):欺诈、胁迫。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,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。


文章来源: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
作者:禹丽云[郑州]
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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